伪造票据要负哪些责任?
  • 文章来源:未知
  • 时间: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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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票据要负哪些责任?在票据法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责任,即票据上责任和票据外责任,通常将票据上责任称为票据责任。当合法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而遭受了损害时,在票据上产生的不是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而是追索义务人的偿还义务,因此,票据上的权利救济都表现为对票据义务的履行,票据责任的本质是票据义务。换言之,承担票据责任即是说票据债务人履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义务。
 
(一)对伪造人票据责任的一般认识:
 
伪造人是伪造票据的实际行为人,但伪造人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而是假借他人的名义完成了票据行为,即在该票据上并无伪造人本人的真实签章,因此,从票据的外观上看,票据上的任何一个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均与伪造人无关。按照票据法的签章人负责原则,伪造人不享有任何票据权利,也不承担任何票据义务。
 
但是,如果根据前述的票据法原则,不要求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则可能有利于伪造人,而不利于对合法持票人的保护。因为对于票据持票人来说,比起依侵权行为责任求得救济,直接要求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履行票据义务,在举证责任以及请求额等方面更为有利。鉴于此,肯定伪造人应该承担票据责任的观点逐渐成为有力的主张。
 
(二)肯定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的学说:
 
肯定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的学说,主要有伪造人行为说和类推适用说。
 
1、伪造人行为说:
 
伪造人行为说以日本学者大隅健一郎和鈴木竹雄为代表。该学说认为,通常的法律行为不问行为人是使用他人的名义或者虚构人的名义,只要是本人亲自所为的行为,则应负行为人的责任。在票据伪造的场合,伪造人作为亲自为票据行为的本人,即使是以他人的名义而为票据行为,也应对自己所为的行为负责。对此,该说进一步解释到:这种理解并不违反票据的文义性,因为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严格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确定,其针对的主要是票据债务的内容而不是票据债务人,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广泛地存在将妻子的名称作为自己的名称而为票据行为的事实,有关判例也认定该实际行为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笔者认为,这一学说存在两点不合理之处。第一,伪造人行为说认为,该说的理解不违反票据的文义性,但笔者认为该说违反了票据行为的文义行为性(亦称票据行为的外观解释原则)。在票据伪造的场合,伪造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在票据上所记载的是被伪造人的票据签章,而依票据行为的外观解释原则,票据行为必须依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解释,那么,票据签章这一票据行为也应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既然伪造人所为的虚假票据行为在票据上表现为被伪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就应由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若由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则违反了票据行为的文义行为性。因此,不能从“不违反票据的文义性”这一点上获得由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的合理的解释。换言之,不能从票据行为(或票据)的外观形式上寻求使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根据。第二,行为人习惯性使用他人的姓名而为票据行为的情况不同于票据伪造。一般认为,票据签名所使用的姓名不限于本人的姓名,即使是他人的姓名在习惯性使用以及多次使用的场合,可以作为行为人的姓名而进行有效的票据行为。但是在票据伪造的场合,对于伪造人来说,并无将他人的姓名作为自己的姓名而使用的主观性意图,相反,是为了将履行票据义务的责任转嫁于他人而自己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因此,习惯性使用他人的姓名而为票据行为的情形与票据伪造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2、类推适用说:
 
所谓类推适用说,就是类推适用票据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使票据伪造人承担与无权代理人同样的法律责任。票据法规定的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并非依应承担责任的代理人签名而发生的行为责任,而是依其所进行的、由名义人本人承担票据上责任的表示而发生的一种担保义务,即因为行为人代替本人进行了意思表示,那么在本人不能承担其法律后果时,应由行为人代替本人承担责任。在票据伪造的场合,没有任何权限使用名义人本人签章的伪造人,在票据上作出了由本人承担某种票据上责任的表示,在这一点上与无权代理行为并无不同。并且因票据是文义证券,比起无权代理行为,票据伪造行为更直接地表现出:似乎该票据行为是由本人(被伪造人)亲自而为,其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对于信赖这种外观表示的第三人,伪造人即使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为签章,仍应履行担保责任,在被伪造人不履行票据上义务时,应由伪造人代为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因此,在确认票据签章人责任时,并不因代理表示的有无而产生本质性的差异,对于无任何代理表示而直接作出本人签章行为的伪造人,亦可以类推适用票据法有关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规定,使伪造人承担与无权代理人同样的担保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已知伪造票据而仍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无类推适用无权代理人责任的余地,票据伪造人对于该恶意持票人不负任何票据上义务,也就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类推适用说已在判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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